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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15 21:11:11
当业主因物业不作为拒缴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由第三人起诉时,业主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应对:
收集证据
物业不作为的证据
日常记录 :收集日常物业未履行职责的相关记录,比如小区内垃圾长时间未清理的照片、视频,拍摄时间、地点要明确,最好能有连续性的记录,以证明这种情况并非偶尔发生。
维修记录 :如果有房屋公共区域维修不及时的情况,保留与物业沟通维修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以及维修申请单等。例如家中屋顶漏水,向物业报修后长时间未得到处理,这些证据能证明物业没有尽到维修养护的义务。
安全管理问题 :若小区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如门禁损坏未及时修复、监控故障等,可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如邻居的证明,或者小区内发生盗窃等安全事件的报警记录等。
缴费记录
整理自己之前缴纳物业费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并非一直拖欠费用,只是在物业出现不作为情况后才开始拒缴。
审查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核实转让通知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业主需要确认自己是否收到了物业公司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如果没有收到通知,那么该债权转让对业主不产生法律效力,业主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审查转让协议 :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申请法院调取,查看物业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确认转让的债权范围、金额等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例如,转让的债权金额是否包含了不合理的滞纳金等费用。
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
- 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业主可以尝试与第三人进行沟通协商。向对方说明物业不作为的具体情况,表达自己并非恶意拖欠物业费,而是希望物业能够履行相应的职责。如果第三人愿意协商,双方可以探讨解决方案,比如在物业改善服务后,业主补缴物业费,或者适当减免部分滞纳金等。
准备答辩状并按时出庭
起草答辩状 :根据收集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起草答辩状。在答辩状中,明确指出物业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并阐述自己拒缴物业费是合理的抗辩行为。同时,对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和理由。
按时出庭 :按照法院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出庭。在庭审过程中,业主应遵守法庭纪律,客观、真实地陈述事实,出示相关证据,积极回应法官和对方的提问。如果业主不出庭,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这对业主极为不利。
考虑提起反诉(如有必要)
如果因为物业的不作为给业主造成了损失,如因房屋漏水导致家具损坏等,业主可以考虑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要求物业公司或第三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在提起反诉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与物业不作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