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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16 01:42:34
当业主因物业不作为拒缴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由第三人起诉时,业主可以参考以下步骤来应对:
收集证据
物业不作为的证据
日常记录 :业主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小区内存在的问题,如垃圾堆积、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绿化养护不到位等情况。这些影像资料要清晰显示时间、地点和问题的具体状况。
书面材料 :收集与物业沟通问题的记录,包括书面投诉信、电子邮件、短信等。这些材料能证明业主曾向物业反映过问题,但物业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证人证言 :如果小区其他业主也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可以请他们提供证人证言。证人需能够清晰描述物业不作为的具体情况和时间。
物业费缴纳情况证据
- 找出之前缴纳物业费的凭证,如发票、转账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在过去一直按时缴费,并非恶意拖欠。
审查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确认债权转让是否通知业主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业主可以要求第三人提供债权转让通知的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短信等。如果没有通知,业主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审查债权转让协议 :查看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瑕疵,如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等。
积极参与诉讼
按时参加庭审 :收到法院传票后,业主应按照传票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庭审。如果无故缺席,法院可能会作出缺席判决,这对业主极为不利。
在庭审中合理表达诉求 :在法庭上,业主应清晰、有条理地陈述物业不作为的具体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据。同时,针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合理抗辩,说明自己拒缴物业费是因为物业没有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
提出反诉(如有必要)
如果业主因物业不作为遭受了实际损失,如车辆在小区内被损坏、家中被盗等,且有证据证明这些损失与物业的失职有关,业主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尝试和解
- 在诉讼过程中,业主也可以尝试与第三人进行和解。通过协商,双方可以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物业改善服务质量,业主补缴部分物业费等。和解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参考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未履行这些义务,业主有权进行合理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