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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6 17:24:48
上诉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介绍一下上诉相关问题:
上诉的条件
主体 :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一般来说,一审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都可以成为上诉主体。
客体 :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
期限 :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均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的程序
1. 提交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 原审法院处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3. 二审法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注意事项
证据问题 :在上诉过程中,如果有新的证据,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新证据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上诉费用 :上诉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上诉费用。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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