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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16 20:55:13
土地划拨的含义
土地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这种方式具有行政性、无偿性、无期限性和流转限制等特点,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明确了划拨用地的范围。同时,该法对划拨土地的使用管理也有原则性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对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进行了界定,第二十四条列举了可以划拨的用地项目。此外,该法还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作出了规定。例如,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违反土地划拨规定的法律后果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者若擅自改变划拨土地的批准用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土地的原有用途。
罚款 :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可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收回土地使用权 :情节严重的,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例如,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将原本用于公益事业的划拨土地改为商业开发用地,且拒不改正的,政府可以依法收回该土地。
未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转让行为无效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未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转让行为无效。交易双方可能需要返还因交易取得的财产。
没收违法所得 :对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违法所得。例如,某企业未经批准将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企业并获利,土地管理部门可依法没收其转让所得。
罚款 :可以并处罚款。罚款的具体幅度根据各地的规定执行,一般按照违法所得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
补缴土地出让金 :如果经批准允许转让的,受让方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闲置划拨土地
征收土地闲置费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对于划拨土地闲置,各地也可能参照类似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收回土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满两年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