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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6 22:50:32
上诉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上诉相关的常见问题:
上诉的条件
主体 :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有权上诉;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上诉。
客体 :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都是可以上诉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主要是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期限 :需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上诉的流程
1. 提交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2. 法院受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3. 二审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4.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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