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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4 18:33:06
是的。在离婚登记设置的“冷静期”(即你所说的冷战期,准确表述为“离婚冷静期”)30天内,如果任何一方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离婚登记申请就会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不仅离婚冷静期这30天内有变数,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还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才能完成协议离婚的整个流程。如果在这两个阶段的任何一个阶段,双方未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程序,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