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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工伤案件办理

时间:2025-07-17 06:58:48

以下是在梧州办理工伤案件的一般流程和要点:

   

    工伤认定阶段

   1. 确认申请时间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梧州市当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表 :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梧州市社保部门官网下载或在其办公地点领取。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其他材料 :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明材料,比如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如果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3.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当地的社保部门,社保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 调查核实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 作出认定决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阶段

   1. 申请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 准备材料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 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5. 作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待遇赔偿阶段

   1. 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

    - 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确定工伤职工应享受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标准,例如:

    -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协商赔偿

   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主要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赔偿项目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3. 申请仲裁或诉讼

   如果协商不成,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向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梧州市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工伤案件办理过程中,建议你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进展情况,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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