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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居住权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5-04-15 00:11: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申请居住权登记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需要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申请居住权登记的相关信息,如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不动产的具体情况、居住权的设立情况等。

   

    申请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 :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即证明该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的证书,如房产证。这是确定居住权设立的基础不动产的重要凭证,用以明确居住权所依附的不动产的具体情况。

   

    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应包含以下条款: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 住宅的位置;

   -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 居住权期限;

   - 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遗嘱设立居住权 :如果居住权是通过遗嘱方式设立的,需要提供遗嘱原件,同时可能还需要提供遗嘱生效的证明材料,如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能够证明遗嘱合法有效的文件。

    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需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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