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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4-15 11:32:19
一般情况下,儿童之间打闹造成轻微伤,主张精神损失费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从该规定来看,精神损害赔偿通常要求人身权益受到“严重精神损害”。
轻微伤的情形
轻微伤一般对身体的损伤程度相对较轻,通常不会给受伤儿童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和精神障碍等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程度。不过,如果该打闹行为不仅造成了身体轻微伤,还在一定程度上对受伤儿童的心理、精神状态产生了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比如导致儿童出现长时间的恐惧、焦虑、失眠等症状,并且有相关证据(如心理咨询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加以证明,那么还是有可能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失费的。
赔偿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