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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公安关押期,后又承诺移交至检察院,现已移交至法院了,你们的义务/职业道德呢?检察院反驳回来

时间:2025-07-18 08:52:57

以下为你分析该情境可能涉及的情况以及应对思路:

   

    可能的情况分析

   

    对于作出承诺的一方

    律师方面 :如果是律师作出了案件进程的承诺,那么这可能是不恰当的执业行为。律师虽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经验对案件的走向有一定的预判,但不能绝对地向当事人承诺案件在某个时间节点会处于某个阶段。因为刑事案件的进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司法机关的工作安排等。这种承诺违反了律师应遵循的客观、谨慎原则。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方面 :如果是公安或检察院工作人员作出了类似承诺,这也是不符合工作规范的。司法机关办理案件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随意作出没有依据的承诺。案件在不同阶段的推进是由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的,而不是可以人为随意掌控和承诺的。

   

    检察院反驳的原因

    强调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检察院反驳可能是为了强调司法程序的法定性和严肃性,案件的流转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的证据、事实情况进行的,不是可以随意按照承诺来进行的。

    避免不当承诺的误导 :防止当事人因为不合理的承诺而对案件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和公信力。

   

    应对建议

   

    律师角度

    向当事人解释 :诚恳地向当事人说明案件进程存在不确定性,之前的承诺是不当的,并详细解释案件从公安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正常流程以及影响案件进展的因素。

    提供专业服务 :把精力放在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上,例如在法院阶段为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辩护,收集和整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等。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角度

    进行沟通说明 :向当事人说明司法程序的特点和要求,解释为什么案件会按照当前的进程推进,消除当事人因为承诺未兑现而产生的误解和不满。

    规范工作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作出类似没有依据的承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程序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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