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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公安关押期,后又承诺移交至检察院,现已移交至法院了,你们的义务/职业道德呢?检察院反驳回来

时间:2025-07-18 14:15:59

以下为你从不同角度分析该情况:

   

    对于承诺内容及义务的分析

    承诺效力问题

    - 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如公安人员、检察官等)作出了所谓“关押期、移交至检察院”等承诺,这种承诺可能存在不规范之处。司法程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正常情况下,案件的进展是依据证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推进的,而不是基于随意的承诺。

    - 如果承诺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那么该承诺是不具有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的。例如,不能因为承诺了一个不合理的关押期限而违反法定的羁押期限规定。

    职业道德角度

    - 司法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秉持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处理案件。如果作出了不合理的承诺,可能违反了职业道德中关于依法履职、诚信等方面的要求。

    - 但是,司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也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出现新的证据、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等,来调整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违反职业道德。只要整个过程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就是合理的。

   

    检察院反驳的情况分析

    合理反驳理由

    - 检察院可能会反驳称,案件移交至法院是基于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例如,经过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会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

    - 可能存在承诺作出时未预见的新情况,如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了新的犯罪线索、证据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等,导致案件进程发生变化,这都属于正常的司法操作。

    应对建议

    - 如果当事人对检察院的反驳有异议,可以要求检察院说明案件移送法院的具体依据和理由,查看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 如果认为司法人员的承诺存在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其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要以法律规定和证据为依据来判断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不是单纯依据某个承诺来评判司法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职业道德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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