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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8 14:50:32
一般情况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要注意有不同的规定和期限:
劳动者 :对于除了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之外的其他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 :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事仲裁
通常商事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仲裁存在以下情形,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没有仲裁协议的;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