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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18 21:57:04
从律师角度分析
1. 关于承诺内容及责任
如果律师曾作出公安关押期以及移交至检察院等承诺,可能存在不恰当之处。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案件的推进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决定的,律师并不能掌控案件何时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
违反职业道德方面 :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其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虽然这里是关于程序阶段的承诺,但类似对司法程序走向作出确定性承诺,可能违反了律师应客观、诚信执业的要求。因为司法机关的决定具有不确定性,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如案件侦查进度、证据收集情况、法律适用争议等。
应对措施 :如果遇到检察院反驳等情况,律师应及时向委托人说明案件程序推进的实际情况和影响因素,诚恳地解释自己之前的承诺可能因客观情况变化而无法完全实现。同时,要以专业的态度继续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当前法院审理阶段,做好辩护准备,如查阅卷宗、收集证据、准备辩护意见等。
2. 与检察院沟通及应对反驳
沟通原则 :面对检察院的反驳,律师应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沟通。要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和意见,同时坚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沟通 :可以向检察院了解反驳的具体理由和依据,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如果认为检察院的反驳不合理,律师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提供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支持自己的主张。
假设从检察院角度回应
1. 关于律师承诺问题
程序法定性 :检察院可以指出,刑事诉讼程序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各个阶段的推进都有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律师作出关于程序阶段的承诺是不恰当的,因为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是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进行的,不受律师主观承诺的影响。
维护司法秩序 :强调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客观、准确地向委托人说明案件情况,而不是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以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
2. 对案件处理的说明
程序进展依据 :检察院可以向律师解释案件移交至法院的原因和依据,如侦查机关已经完成侦查工作,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并且经过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反驳理由阐述 :如果有具体的反驳理由,如律师的某些观点或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要求,检察院应清晰、明确地说明,以便律师能够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