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微 信:15507343551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0-08 13:32:36
儿子做了上门女婿依然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为儿子成为上门女婿这一身份的改变而消除。
在法律层面,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基于此产生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是稳定且不可随意变更的。上门女婿只是一种民间的婚姻习俗模式,并不具有改变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的效力。
如果儿子作为上门女婿不履行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父母可以通过与儿子协商沟通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