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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4-17 17:30:50
车祸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车祸赔偿金是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对受害者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受害者因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身体痛苦以及未来生活可能面临的不便等。它是为了保障受害者个人今后的生活,与夫妻共同生活并无直接关联,所以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