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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0-08 15:45:53
索赔费用的种类和范围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列举一些常见情形下可以索赔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医疗相关费用
医疗费 :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为治疗人身伤害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后续治疗费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误工损失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住宿等费用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残疾或死亡赔偿相关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直接财产损失
修复费用 :因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坏的,为修复该财产所支出的费用,如车辆维修费用、房屋修缮费用等。
重置费用 :如果财产损坏无法修复或者修复成本过高不具有经济合理性,按照市场价格购置与受损财产同等类型、同等价值的财产所需的费用。
间接财产损失
经营损失 :对于从事经营活动的财产,因侵权行为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而遭受的利润损失。例如,出租车因被撞维修期间无法运营导致的停运损失;商店因火灾无法营业期间的经营利润损失等。
可得利益损失 :指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丧失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比如,货物运输合同中,因承运方过错导致货物延误交付,使收货方无法按时将货物投入生产而造成的生产利润损失。
合同违约案件
直接损失
实际支出损失 :为履行合同而已经支出的费用,如购买原材料的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若卖方违约未交付货物,买方为准备接收货物而支付的仓储费就属于直接损失。
额外费用支出 :因对方违约而不得不额外支出的费用,如为了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补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间接损失
预期利润损失 :合同正常履行时当事人可以获得的利润。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转售货物可以获得的差价利润;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商完成工程后可以获得的预期利润等。
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定金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