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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高血压离婚有什么补偿?

时间:2025-10-08 16:44:54

女方患有高血压,在离婚时并不必然能获得补偿。不过,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涉及补偿或帮助的情况:

   

    离婚经济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比如更多地照顾孩子、老人,或在工作上对男方有较多协助等,即使她有高血压,也可以基于此向男方请求经济补偿,而不是因为高血压本身。

   

    离婚经济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生活困难”,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如果女方因患有高血压,导致生活困难,如需要长期治疗花费大量费用,且自身经济能力有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而男方有负担能力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帮助的形式可以是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是提供住房等。

   

    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男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导致双方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不论其是否患有高血压,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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