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微 信:15507343551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4-17 23:01:40
监外执行刑期满后又犯罪被判刑,仍然有可能申请监外执行,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这种严重疾病通常是指可能危及罪犯生命、需要长期治疗或在监狱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的病症。比如严重的心脏病、癌症晚期等。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对于怀孕的女性罪犯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这里的“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由于年老、残疾、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自己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如穿衣、洗漱、饮食等。同时,适用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限制条件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曾经监外执行且再犯罪的影响
虽然之前有过监外执行且刑满后又犯罪,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改造情况,但这并不绝对排除其再次申请监外执行的可能性。司法机关在审查时,会更加严格地考量其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特别是“不致危害社会”这一关键要素。如果再次犯罪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那么申请监外执行被批准的难度会增加。
总之,监外执行刑期满后又犯罪被判刑的罪犯,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条件,依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但申请能否获得批准,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