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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11 04:49:31
双倍工资和双倍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能同时主张这两者,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工资,其立法目的在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其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双倍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进行的一种赔偿。
两者不能同时主张的原因
二者适用的情形是相互独立的,双倍工资是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而双倍赔偿金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
一个是在签订合同环节的违法,一个是在解除合同环节的违法。在未签劳动合同的纠纷中,劳动者要么根据未签合同的情况主张双倍工资;要么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主张双倍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这两项。
举例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自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但如果在这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但不能在主张双倍赔偿金的同时再主张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已经按照未签合同的正常规则计算到解除劳动关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