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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多项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04-06 12:19:48

湖南法院网讯    “感谢你们,为我们破困局谋发展,使企业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这样既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最大化,又尽可能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了双赢的良好效果”。

2022年6月,永兴某担保公司申请执行永兴县涉冶炼、环保科技、镍业、铅业、应用材料等25家公司共计22件涉案总标的1.276亿元追偿权纠纷案件,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资产。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公司并没有规避或抗拒履行的恶意,而是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另外在当地还有其他案件需要履行,故无法按时履行义务。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秉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深入分析研判,若盲目选择对被执行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采取查封拍卖措施,势必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也将损害申请执行人债权最大化实现。         为使案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在延期履行上达成共识。一方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企业负责人释法析理告知长期不履行法律后果,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及时告知被执行企业经营困境,充分听取其意见,争取其理解。另一方面,及时组织“面对面”沟通,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交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由法院查封其名下房产暂不予处置同时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执行法官加班加点挑灯夜战,仅用6天就将被执行人名下的314套房产查封完毕,既充分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让被执行企业恢复正常生产。



这是永兴法院助力营商环境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永兴法院紧紧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一、把握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并贯彻到审判执行全流程中。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负总责,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具体抓,其他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以高标准、严要求、好效果部署工作,以 “双单制”、一岗双责、月调度推进工作,以强督查、月通报、季度排名落实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作为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信息沟通、协调联动,积极为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巩固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    

(一)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边,建立调解前置机制。通过无缝对接的诉调模式,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社区等机构沟通协调,形成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化解纠纷联动机制,从源头化解矛盾。制定《关于民事诉讼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细则》,细化民事诉讼程序中扩大独任审理的具体规则,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实行小额诉讼程序与多元化解、诉前调解的对接机制和审理程序。在碧塘工业园和柏林工业园成立企业法律服务站,多部门力量入驻,为企业在涉及项目建设、融资借贷、劳动纠纷用工、产权保护、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二)坚持把新时代人民需求作为出发点,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从新时代人民需求出发,通过优化诉前调解流程、强化当事人权利保障,着力解决纠纷化解渠道不足、效率不高、方式不便捷、权利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做到廉洁勤政、主动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办理永兴县黄某泮与永兴县某燃料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永兴法院柏林法庭在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案例,询问双方当事人案件情况。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权利的行使应在权利平衡的机制下进行,在保障股东权利的充分行使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经营效率、经营秩序。开庭后当庭宣判,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很好的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二、狠抓主责主业、提升审执质效   

(一)完善网络诉讼服务。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网上开庭等网络诉讼服务。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功能定位从立案受理向诉讼全流程服务转变,形成流程全贯通、业务全覆盖、机制无缝衔接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以“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为服务目标,继续推进诉讼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线上诉讼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

(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充分运用刑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类犯罪,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安全。坚决打击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进一步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合理选择执行财产、充分发挥查封财产融资清偿债务功能、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对执行行为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努力把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快涉案财产处置速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永兴法院在处理中国某著作权协会与永兴某娱乐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中,坚持“公正执法”、“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告知被执行人若不及时履行将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有效起到了震慑效果,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全部债务。

三、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一)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制度。制定永兴县人民法院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为更好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六稳”“六保”经济发展大局起到指导性作用。

(二)优化企业破产办理机制及流程。积极促成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启动,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目前已有2件破产案件正在有序推进。 

(三)主动走访,“面对面”为企业纾困解惑。建立干警联系企业制度,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要求联企干警一月一走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送法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及时了解辖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经营困难与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减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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