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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信息罪,流水30万?

时间:2025-10-16 01:32:14

你想问的可能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面为你详细分析涉及流水30万的相关情况: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情节严重”的认定

   关于“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流水30万的法律后果分析

   若行为人的帮助行为涉及支付结算流水30万,达到了上述“情节严重”中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标准,通常会被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此外,还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被认定构成该罪,一般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同时可能会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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