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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把婆婆婚前给我们买的房子卖掉了,老公允许的,请问离婚后我要负责任吗?

时间:2025-04-18 21:25:55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一般情况 :婆婆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房子卖掉,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这种处分是合法有效的。在离婚时,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

    后续处理 :卖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房屋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

    情况一:属于老公个人财产

    - 婆婆婚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该房屋可能属于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老公允许卖房,但从财产性质上看,这属于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如果后续老公及其家人没有异议,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也无需承担责任。

    - 不过,如果老公在离婚时反悔,认为卖房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争议。比如,卖房所得款项被你不合理使用或转移,导致老公利益受损,老公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赔偿。

    情况二:存在特殊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有证据证明,虽然房屋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但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卖房行为同样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离婚时无需承担额外责任,卖房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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