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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受害者被他们其中一个人打成轻伤,年纪大概是14到16周岁的初中生,就是一些未成年人进行群殴一个人?

时间:2025-04-22 07:30:50

对于14 - 16周岁未成年人群殴他人致其中一人轻伤这种情况,需要结合法律规定来具体分析责任承担等问题。

   

    刑事责任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这种群殴致轻伤的情形下,一般来说,14 -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致人轻伤的行为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在群殴过程中存在其他符合上述八种犯罪情形的行为,则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即便因未达到相应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也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民事赔偿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也就是说,实施群殴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对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如果受害者有工作)、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学校责任方面

   如果群殴行为发生在学校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活动期间等,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可能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受害者家属可以与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学校进行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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