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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4-22 08:35:36
当被征收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按以下步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确认申请条件
1. 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 申请人通常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房屋征收拆迁中,一般就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 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例如,如果是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那么区政府就是被申请人。
2.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 行政复议请求可以是撤销征收决定、变更补偿安置方案等。
- 理由要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比如征收程序不合法、补偿标准过低等。
3. 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准备申请材料
1. 行政复议申请书
-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如撤销某房屋征收决定。
- 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要详细说明认为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 如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材料
- 支持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的证据材料,例如房屋评估报告不合理的相关证明、征收程序违法的证据等。
确定复议机关
1.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对市住建局作出的与房屋拆迁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市政府或者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
2.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应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提交申请
1. 当面提交
-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复议机关的办公场所,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当面提交给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并要求出具接收凭证。
2. 邮寄提交
- 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复议机关,保留好邮寄凭证。邮件封面应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后续跟进
1. 受理审查
-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2. 审理决定
- 复议机关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申请人应关注复议机关的审理进度,必要时可以提供补充材料或参加复议听证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