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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55周岁年龄每增一年,一次性医疗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递减20%吗?如果仲裁委按此规定到哪里投诉?

时间:2025-04-23 01:50:02

关于“年满55周岁年龄每增一年,一次性医疗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递减20%”的规定

   在不同地区,对于工伤职工达到一定年龄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有不同的规定。部分地区确实存在类似年满一定岁数后,随着年龄增长,两项补助金递减的规定。

   

   例如,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所以在江苏省等有类似规定的地区,仲裁委依据此规定裁决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并非所有地区都有这样的规定,具体要结合当地的工伤保险相关法规和政策来判断。

   

    对仲裁委按此规定裁决的救济途径

   如果认为仲裁委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裁决存在问题,并不是通过投诉来解决,而是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进行救济:

    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再审 :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仍不服,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判决已经生效,还可以申请再审。

   

   如果想要明确当地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规定,以及仲裁裁决是否合理合法,建议进一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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