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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房产遗嘱给了儿子,女儿可在父母现金遗产中得到补偿吗?

时间:2025-10-29 11:24:46

女儿是否能在父母现金遗产中得到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父母有明确意愿的情况

   如果父母在生前订立的遗嘱或者以其他书面、口头(符合法定口头遗嘱条件)形式,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儿子,同时给予女儿一定现金补偿,那么按照父母的意愿,女儿可以依据该安排获得相应的现金补偿。这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权,只要遗嘱等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父母没有明确意愿的情况

    法定继承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在没有遗嘱或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的情况下,对于父母未通过遗嘱处分的现金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女儿和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女儿有权和儿子共同参与分配这部分现金遗产,而不是基于补偿的概念,而是基于法定的继承权利。

    协商角度 :即使父母没有明确给予女儿现金补偿的意思表示,家庭成员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考虑各种因素,如儿子获得房产的情况、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付出等,来决定是否给予女儿一定的现金,以平衡各方利益。这种协商达成的结果只要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是具有一定效力的。

   

   例如,父母通过遗嘱将唯一房产留给儿子,未对现金存款作出处分。此时,若父母去世后留有100万现金存款,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女儿和儿子原则上应各分得50万。但如果双方协商,考虑到儿子已获得房产,最终儿子同意给予女儿60万,自己拿40万,这样的协商结果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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