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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4 20:54:07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较大,但并非绝对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支持判离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分居满一年,并且一方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其他综合考量因素
即使不符合上述“分居满一年”的法定情形,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依然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通常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认为原告离婚态度坚决,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可能对双方都是折磨,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会倾向于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进而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尚有修复可能,或者存在一些特殊事由不宜判决离婚,法院也可能再次判决不准离婚。比如,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共同参与家庭活动、有和好的实际行为等情况,法院可能会据此认定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