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微 信:15507343551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4-24 23:32:51
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为你介绍一般包含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1. 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张三每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因交通事故误工3个月,其误工费就是5000×3 = 15000元。
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 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不同地区的标准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区可能是每天50元,有的地区可能是每天80元。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医疗机构会在病历或诊断证明中注明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以及营养期的大致时间。
残疾赔偿金
1.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 伤残系数
一级伤残的伤残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
1. 计算标准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 被扶养人范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你若想了解具体某个地区的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可通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以及相关司法文件来获取更精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