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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6 05:53:29
上任书记决定的事,现任书记是否能收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合规合法角度
符合规定和程序的决定
如果上任书记作出的决定是依据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单位的章程、决策程序等作出的,且该决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不合理等情形,那么现任书记不能随意收回。例如,上任书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定程序决定建设一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并且项目已经经过了立项、审批等一系列合法流程,现任书记就不能毫无理由地收回该决定,否则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和行政责任问题。
存在违法违规或明显不合理的决定
倘若上任书记的决定违反了法律法规、党内纪律或者明显不合理、损害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等情况,现任书记有权也有责任收回该决定。比如,上任书记在未经过集体决策、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单位的一大笔资金用于与单位业务无关且无效益的投资项目,现任书记发现后,应及时收回该决定,并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和处理。
从决策机制和组织原则角度
集体决策事项
如果上任书记作出的决定是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程序产生的,例如通过党委会、班子会议等集体决策形式决定的事项,现任书记不能仅凭个人意愿收回。因为集体决策代表了集体的意志,要改变或收回需要再次经过集体讨论和决策程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个人违规越权决策事项
若上任书记的决定是其个人违规越权作出,未按照正常的决策机制进行,现任书记可以依据组织原则和相关规定收回该决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从决策执行情况角度
尚未执行或刚开始执行的决定
对于上任书记作出的还未执行或者刚刚启动执行的决定,如果发现存在问题,现任书记相对更容易收回该决定。因为此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通常较小,及时纠正能避免后续更大的问题。例如,一项人事任免决定刚宣布但当事人还未到岗履职,发现该决定存在考察不充分等问题,现任书记可以及时收回。
已经执行完毕或部分执行且产生较大影响的决定
当决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部分执行且在社会、单位等层面产生了较大影响时,收回决定需要更加谨慎。现任书记需要综合考虑收回决定可能带来的各种后果,如是否会引发社会不稳定、是否会对单位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损害等。如果确有必要收回,需要制定妥善的善后处理方案,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