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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08:37:17
一般情况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以结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只要您儿子和儿媳满足结婚的自愿、年龄、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实质要件,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他们就可以结婚。
特殊情况
虽然我国法律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对于精神残疾,如果在发病期,可能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这种情况下结婚可能存在效力瑕疵。不过如果在病情稳定、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意愿时,依然满足结婚的其他法定条件,婚姻是有效的。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或专业婚姻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