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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01 10:45:03
从法律层面来讲,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完全自愿结婚,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况,就可以登记结婚。
特殊情况考量
对于精神残疾的情况,如果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结婚登记可能存在障碍。因为结婚需要双方完全自愿,能真实表达自己缔结婚姻的意思。不过,如果精神残疾者在病情稳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是可以正常办理结婚登记的。
另外,在结婚前,双方最好坦诚地向对方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尤其是残疾情况可能对未来生活产生的影响等。同时,也可以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以便对双方的健康状况有更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