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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12:55:52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结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自愿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也就是说,只要您儿子和儿媳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自愿缔结婚姻,这一条件即满足。对于精神残疾的一方,如果在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的情况下作出的自愿结婚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达到法定婚龄 :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要您儿子和儿媳不属于这类亲属关系,就不影响结婚。
双方均无配偶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特殊情况考量
虽然法律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但鉴于您儿子一级精神残疾的情况,在结婚时要确保其能理解结婚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在发病期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有相关疑问,也可以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