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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14:05:52
从法律层面来讲,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可以结婚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您儿子和儿媳满足上述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可以结婚。并且《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所以单纯的残疾情况并不影响他们结婚的权利。
特殊情况考量
不过,如果您儿子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可能难以满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的必要条件。因为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是自愿结婚。如果无法判断您儿子是否能清晰、自主地表达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会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在决定结婚前,建议可以让您儿子到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其精神状态是否适合结婚。同时,也可以和儿媳及其家人充分沟通,综合考虑未来生活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