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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14:57:53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结婚的。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限制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完全自愿结婚,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况,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特殊情况考虑
不过,对于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的情况,需要考量其在结婚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在发病期间,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真实表达结婚意愿,可能不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的实质要件。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儿子在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时,是可以和符合结婚条件的女方(儿媳)办理结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