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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管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5-04-27 22:14:36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二者在多方面存在区别,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监视居住

    -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执行地点

    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己居住的市、县内自由活动,但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监视居住 :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限制程度

    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等一项或多项规定。

    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人除了要遵守类似于取保候审的部分规定外,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见,监视居住的限制程度相对更高。

   

    折抵刑期不同

    取保候审 :由于取保候审没有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所以被取保候审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不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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