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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08:30:27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通常是能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你儿子和儿媳满足上述条件,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可以结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因此即使存在残疾情况,也不影响结婚登记。
特殊情况需考量
不过,由于你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如果他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的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儿子在精神状态正常,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表达结婚意愿时,是可以结婚的。从保障当事人权益角度出发,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医生,评估结婚对双方健康和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