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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8 12:3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条文解读
过错责任情况
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身过错导致自己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并造成他人损害时,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某人明知自己患有癫痫,在未告知他人且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出行,途中癫痫发作失去意识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该人就存在过错,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补偿情况
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过错,只是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自己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虽然不承担侵权责任,但需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比如,某人在正常行走时突然因脑血管破裂晕倒,砸伤了旁边的行人,若其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有相关疾病,不存在过错,此时就应根据他的经济状况对受伤行人适当补偿。
特殊情形责任承担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导致自己对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对造成损害有具体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本身就是法律所不倡导的危险行为,行为人有义务避免使自己处于这种可能危害他人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