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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03 10:10:32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走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需支付违约金:
无需支付违约金的通常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法定的解除权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选择权和合理流动,所以在正常按照此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特殊情况
1. 服务期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例如,公司花费5万元为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1个月后想离职,此时如果违反服务期约定,就需要按照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来分摊培训费用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2. 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试用期内,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正常离职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如果涉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法定情形,则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