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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只受让方签字,转让方没有签字,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5-05-03 21:12:14

一般情况下,转让合同只由受让方签字,转让方未签字,该合同未成立,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体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在书面合同中,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等方式往往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予以确认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所以,如果只有受让方签字,转让方没有签字,意味着双方意思表示并未达成一致,合同尚未成立。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合同可能会成立且有效:

    转让方履行主要义务 :假如转让方虽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但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比如将转让的标的物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也接受了,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此时合同成立并可能生效。

    有委托代理情形 :如果受让方有转让方的合法授权委托文件,代转让方签字,且满足其他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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