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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04 21:31:36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时女方的首饰黄金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赠与合同明确约定
如果首饰黄金是他人(包括男方)赠与女方的,且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或相关书面文件中明确表示该首饰黄金仅赠与女方个人,与女方的配偶无关,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这些首饰黄金应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例如,在结婚前,男方父母为了表达对未来儿媳的喜爱,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并明确表示该项链是专门送给女方个人的,这种情况下,这条金项链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结婚登记前购买
若首饰黄金是女方在结婚登记之前用自己的钱购买的,由于结婚登记是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结婚前购买的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首饰黄金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比如,女方在自己工作后,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些黄金首饰,之后才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那么这些首饰在离婚时仍归女方个人所有。
具有特定人身属性
部分首饰黄金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与女方个人身份紧密相关,这类首饰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例如女方的母亲传给女方的祖传金手镯,承载着家族传承和特定的纪念意义,通常会被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以个人财产置换
如果女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置换或重新购买了首饰黄金,那么置换或新购买的首饰依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因为其财产来源本质上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财产的延续性和性质,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例如,女方用婚前自己的存款将旧的黄金首饰置换为新的款式,新的首饰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