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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06 19:59:35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冻结伤残军人的抚恤金。伤残军人抚恤金是国家给予伤残军人的具有特殊保障性质的费用,其目的在于保障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和后续治疗等需求,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和专属性,通常被视为不可执行的财产。
不过,在极其特殊的、符合法定情形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冻结抚恤金,但这在实践中极为罕见:
抚恤金已转化为一般财产形态且不影响军人基本生活
如果伤残军人领取抚恤金后,将该款项存入普通银行账户,与其他个人资金混同,并且该账户中的资金在保障伤残军人基本生活之外还有剩余,法院可能会对超出保障基本生活必要部分的资金进行冻结、执行。例如,伤残军人每月抚恤金5000元,当地基本生活开销经核算为3000元,在确认其无其他收入来源且需保障这3000元用于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对剩余2000元进行相应执行措施。
有证据证明领取人并非真正的权益主体
若有证据表明,伤残军人存在冒领抚恤金的情况,或者实际领取人并非真正应获得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本人,法院会根据相关司法程序冻结该笔抚恤金,待事实查明后再做处理。比如,伤残军人已经去世,但家属隐瞒情况继续领取抚恤金,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冻结该款项。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存在上述可能的特殊情况,法院在处理涉及伤残军人抚恤金问题时,也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充分保障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