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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7 00:44:24
交通事故发生后打120后离开,这种情况是否算逃逸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不属于逃逸的情况
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之后离开现场是为了采取合理且必要的后续措施,例如到附近寻找救援人员、联系伤者家属、前往交警队投案并如实说明情况等,同时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那么通常不认定为逃逸。
比如,事故发生在偏远山区,现场没有信号,当事人为了及时报警和通知伤者家属,跑到附近有信号的地方打电话,并且在处理完这些事情后立即返回现场或者直接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认定为逃逸。
属于逃逸的情况
若当事人打120后离开现场,没有合理的理由,且存在逃避承担事故责任、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例如,当事人在打了120后,因害怕承担责任,既没有与警方联系说明情况,也没有返回现场,而是直接离开并隐匿行踪,试图逃避后续的调查和处理,这种行为就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特征。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所以判断是否属于逃逸,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