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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10 22:02:53
因违约导致房屋买卖失败是否需要赔偿中介公司,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合同约定来判断,以下从不同方面为你分析:
需要赔偿中介公司的情形
签署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如果在与中介公司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如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未能成功完成,委托方都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中介费用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违约方通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例如,合同约定“若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违约方需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当于房屋成交价 1%的违约金”,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就需按此约定赔偿。
中介已完成主要居间服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主要的居间义务,比如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房源信息、促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由于买卖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后续的产权过户等手续未能完成,那么中介公司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比如中介带买家看房、组织双方协商价格并最终签订了购房合同,此时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不继续履行合同,中介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中介费用。
不需要赔偿中介公司的情形
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中介公司没有成功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比如没有找到合适的房源、未能协调好双方的交易条件等,那么一般不能要求支付全额的中介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其在中介活动中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带看房屋的交通费用等。
中介存在过错
如果房屋买卖交易失败是由于中介公司自身的过错导致的,比如中介提供的房屋信息不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或重大失误等,那么委托方不仅不需要赔偿中介公司,还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中介告知买家房屋没有抵押情况,但实际上该房屋存在高额抵押,导致买家不愿继续交易,这种情况下买家无需赔偿中介,还可要求中介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