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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在外面有女人还生了一个女儿。小孩今年20多岁了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

时间:2025-05-14 14:28:38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一般会遵循以下的法律原则和考量因素: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协议分割优先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案进行分割,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分割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照顾子女原则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在财产分割时会考虑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和成长。不过在你描述的情况中,孩子已20多岁,一般不存在此方面的考虑。

    照顾女方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会适当倾向于女方,给予女方一定的照顾。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女方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女方,具体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司法实践中,对于无过错方可能会在原平均分割的基础上多分10% - 20%左右,但这不是绝对的。

   

    可能涉及的其他情况

    损害赔偿 :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男方在外面与他人生育子女,很可能被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女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等。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需要明确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建议女方收集男方与他人同居生子等相关证据,如孩子的出生证明、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离婚财产分割和主张损害赔偿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先尝试与男方协商财产分割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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