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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17 13:02:11
领养小孩涉及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所需证明材料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收养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基本身份与婚姻状况证明
-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健康证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例如不存在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
其他特殊证明(视情况而定)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收养人还应当提交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收养人还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 :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送养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送养人的身份证明
-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不同送养人情况对应的证明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该证明需由送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详细说明送养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导致无力抚养子女的具体困难情况。
- 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 如果子女是残疾儿童,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 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需提交配偶下落不明的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 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 因监护人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送养患精神病的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该未成年人患有精神病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