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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18 14:24:50
抓错人可能涉及不同主体,不同情形下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以下主要分析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抓错人的法律后果:
行政机关抓错人
行政机关抓错人通常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错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行政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方式 :主要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赔偿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行政处分
对于实施错误抓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导致抓错人的,可能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其他责任
如果抓错人的行为引发了社会不良影响,行政机关可能需要通过一定方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司法机关抓错人
司法机关抓错人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错误拘留、逮捕公民,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刑事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赔偿方式和标准与行政赔偿类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同样按日支付赔偿金。
司法追偿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即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处罚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在抓错人的过程中存在故意违法犯罪行为,如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