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雁峰:“诉前鉴定”再立新功

时间:2023-09-26 09:31:32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原告李某诉被告罗某、深圳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在雁峰区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经法官组织调解,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全案审理时长仅为15天。

之所以在能做到如此快捷高效,雁峰法院试行交通事故纠纷诉前鉴定功不可没。据雁峰法院统计,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各方主要分岐在于对受害人伤情的鉴定结论上,从而导致诉讼过程中申请鉴定的比例颇高,拖长了审理期限。为解决这一难题,雁峰法院“对症下药”,交通事故案件专人专办,通过诉前鉴定将部分案件化解在立案之前,其他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基本做到要么调解结案,要么当庭宣判。

雁峰法院全面试点交通事故诉前鉴定工作以来,交通事故审理迅速搭上了快车道,司法效率出现了“四个明显”,即审理周期明显缩短、调解率明显提高、上诉率明显降低、当庭履行率明显上升。下一步,雁峰法院将以此为契机,一边试行,一边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将诉前鉴定工作由点及面,在其他民事审判领域全面推行。




 





本文章转载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文章及相关图片涉及到任何版权均归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有,如涉及到版权侵权请联系封云凯律师(15507343555)删除,谢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