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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9 00:02:15
本报讯(通讯员 彭凯 黄进东)一名少年搭乘自行车时玩篮球掉落,“绊倒”摩托车致使建筑工人摔成骨折,事后工人要求赔偿。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少年及其监护人赔偿38826元。
2022年9月9日18时50分,13岁的欧某搭乘刘某骑行的自行车,在自行车后座玩篮球。篮球掉落,砸到旁边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失衡倒地,造成李某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的交通事故纠纷。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欧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后,李某将欧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20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少年欧某在道路上玩球,造成他人人身损失,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就其案涉交通事故纠纷造成李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对于原告的受伤,被告法定监护人没有负到监管义务,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法有据。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的第1个课堂,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意识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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