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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2 17:06:25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通常是可以提出被迫离职的,以下从法律依据、具体分析两方面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具体分析
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可以此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离职。
未足额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就构成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同样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离职。
注意事项
通知程序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被迫离职时,需要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因这些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
保留证据 :劳动者需要保留好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以及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相关证据,例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这些证据将对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