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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怎么解释的想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具体解释是什么?

时间:2025-04-12 12:32: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 适用前提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达到十年。例如,劳动者从2013年1月1日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到2023年1月1日就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此时若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特定的企业改革场景。比如,某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有一位员工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8年,那么该员工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形,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的确定 - **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情形**: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当日。比如,劳动者从2010年5月1日入职,到2020年5月1日满十年,那么2020年5月2日就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 **符合“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情形**:在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条件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 **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次日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 “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计算 - **支付期间**: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止。但支付二倍工资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1个月。 - **工资基数**:一般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但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有的地方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有的地方则会扣除加班费等项目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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